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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S專業工程師考試
專業工程師考試

3D列印積層製造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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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消息

[106 3D列印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 考試科目成績保留項目說明]

[106 3D列印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 考試科目成績保留項目說明]

因應107年起,3D列印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必考科由3科減為2科,經委員會決議,在106年考試簡章4.2授證資格及授證辦法公告成績保留成績之作法,說明如下:

1.      106年考科13D列印原理概論」及格者,可作為新考科13D列印概論」之保留成績。

2.      106年考科2「3D模型檔案建模及前處理轉製」與106考科3「3D列印材料概論」兩科平均70分者,即算及格,可作為新考科2「3D列印製程與材料概論」保留成績。若106考科2與106考科3平均未達70分者,必須補考新考科2「3D列印製程與材料概論」通過才算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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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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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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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單位
協辦單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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