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證辦法】能力鑑定證書採核發制(不需另外申請)。取得授證資格者,由執行單位於成績公告後約2個月工作天,以掛號方式寄出證書
※獲證考生請務必於即日起~7/3日17:00前至「考生服務專區」登入後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身分證號、中文姓名、譯名、生日、地址),以利證書製作。英文譯名請特別留意姓及名之順序,若英文譯名於截止日前無主動填寫,則由主辦單位直接採外交部之"通用拼音"填入,不得有異議。如提供資料有誤未更改,考生可自行申請補發作業,則另有補發費用需支付。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來信或來電詢問(03-5912890)。
能力鑑定小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