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3D列印工程師-初級能力鑑定 考試科目成績保留項目說明]
因應107年起,3D列印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必考科由3科減為2科,經委員會決議,在106年考試簡章4.2授證資格及授證辦法公告成績保留成績之作法,說明如下:
1. 106年考科1「3D列印原理概論」及格者,可作為新考科1「3D列印概論」之保留成績。
2. 106年考科2「3D模型檔案建模及前處理轉製」與106考科3「3D列印材料概論」兩科平均70分者,即算及格,可作為新考科2「3D列印製程與材料概論」保留成績。若106考科2與106考科3平均未達70分者,必須補考新考科2「3D列印製程與材料概論」通過才算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