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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調整「無形資產評價師能力鑑定」證書名稱,詳見公告内容說明。

一、現今執行無形資產評價時,無形資產評價師除依循相關法令,針對評價標的執行評價業務外,但同時,也對該評價標的本身提供相關專業意見,滿足客戶需求,協助標的所有者或其組織對其資源進行更有效的計劃、控制與運用,進而有效提高評價標的之效益,故「無形資產評價師」更名為「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明確業務範圍,以符合現況。

二、自1086月起變更鑑定項目名稱,並同步變更證書名稱為「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級能力鑑定」,但於修改前已核發之證書,將維持原證書名稱,不作調整,若因遺失、改名等因素申請補換發證書者,依「經濟部推動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及管理辦法」規定,與原證書相同。

三、所有能力鑑定相關表單即日起同步配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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