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證單位及證書名稱:由經濟部核發該級等能力鑑定證書
授證資格及授證辦法:
1.授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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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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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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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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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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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規劃管理師
(色彩計畫)-初級能力鑑定(*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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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考]色彩學
2.[必選考]色彩計畫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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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科100分,該科達70 分為及格(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取整數)。
2.同時報考同一級等的所有考科,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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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必選考]2 考科皆達及格標準。(*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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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規劃管理師
(色彩工程)-初級能力鑑定(*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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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考]色彩學
2.[必選考]色彩度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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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科100分,該科達70 分為及格(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取整數)。
2.同時報考同一級等的所有考科,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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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必選考]2 考科皆達及格標準。(*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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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保留:
保留及格單科成績自應考日起三年度有效。
範例說明:
107/05/01報考,單科及格成績可保留至110年12月31日止。
107/12/01報考,單科及格成績可保留至110年12月31日止。
同時報考及分開報考取證資格範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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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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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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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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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授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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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報考「色彩學」與「色彩計畫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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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學 80分
色彩計畫實務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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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同時報考平均達70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可取得「色彩規劃管理師(色彩計畫)-初級能力鑑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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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單科「色彩度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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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度量學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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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報考單科,色彩學與色彩度量學兩科成績都要達70分才及格,所以未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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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必考]考科1.色彩學+[必選考]考科2.色彩計畫實務,取得獲證資格者,可取得「色彩規劃管理師(色彩計畫)-初級能力鑑定」證書。
2.[必考]考科1.色彩學+[必選考]考科3.色彩度量學,取得獲證資格者,可取得「色彩規劃管理師(色彩工程)-初級能力鑑定」證書。
2.授證辦法:
能力鑑定證書採核發制(不需另外申請)。取得授證資格者,由執行單位於成績公告後約2個月工作天,以掛號方式寄出證書。
證書核發/換發、補發:
(1)證書核發/換發:
證書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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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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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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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規劃管理師(色彩計畫)-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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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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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規劃管理師(色彩工程)-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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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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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書補發:
(1)證書因遺失、污損或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英文譯名等證書資料有誤者,可申請補發證書。申請人填寫附錄一之「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並檢齊附件,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辦理。
(2)證書補發所需文件:
(A)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B)證書資料有誤者,請檢附原證書、(C)證書補發工本費500元繳費收據。
(3)注意事項:
(A)證書經補發後,原證書即行失效,嗣後如發現原證書時,應即繳回執行單位註銷。(B)111年度分三梯次受理:第一梯7/1-7/12、第二梯10/1-10/12、第三梯1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