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證單位及證書名稱:
由經濟部核發該級等能力鑑定證書
*授證資格及授證辦法:
1.授證資格:
專業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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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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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科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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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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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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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車概論
2.電動車機電整合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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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及格標準:
1.每科100分,該科達70分為及格(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取整數)。
2.同時報考同一級等之2考科,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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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科皆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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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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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科>電動車電能系統應用實務*必考
2.<學科>電動車動力與控制系統整合*必考
3.<術科實作>電動車機電整合實務*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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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及格標準:
1.每科100分,該科達70分為及格(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取整數)。
2.同時報考同一級等之3考科,其中之2學科(不含術科實作),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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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科(包含2學科及1術科實作)皆達及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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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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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及格單科成績自應考日起三年度有效。
範例說明:
105/05/01報考,單科及格成績可保留至108年12月31日止。
105/12/01報考,單科及格成績可保留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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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證辦法:
能力鑑定證書採核發制(不需另外申請)。取得授證資格者由執行單位於成績公告後約2個月工作天,以掛號方式寄出證書。
*證書核發/換發、補發:
1.證書核發/換發:
專業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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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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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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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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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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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有效,不需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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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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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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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換證期限:
以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
Ø 換發資格:
取得證書後,每5年內須接受電動車相關訓練,合計時數48小時以上。
*從事電動車機電整合相關工作,取得證書後每一年工作年資得抵訓練時數6小時。
Ø 證書換發所需文件:
請檢齊下方文件,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辦理:
(A)「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附錄一)、(B)資格文件檢核表(附錄一-1)及相關證明文件、(C)證書換發工本費500元繳費收據。
*112年換證申請期間說明: 證書效期為2018/02/25-2023/02/24,受理審查佐證資料日為:2023/02/01~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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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證書補發:
(1)證書因遺失、污損或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英文譯名等證書資料有誤者,可申請補發證書。申請人填寫附錄一之「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並檢齊附件,以掛號郵寄方式申請辦理。
(2)證書補發所需文件:
(A)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B)證書資料有誤者,請檢附原證書、(C)證書補發工本費500元繳費收據。
(3)注意事項:
(A)證書經補發後,原證書即行失效,嗣後如發現原證書時,應即繳回執行單位註銷。
(B)112年度分三梯次受理:第一梯6/15-6/23、第二梯10/1-10/5、第三梯12/1-12/7。
*【參考】電動車相關訓練課程:
1.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
2.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3.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
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審查通過】電動車中級換證認列課程:
1.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電動車馬達驅動控制與系統整合技術(申請12小時,認列12小時)
2.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電動車用電池包與電池管理系統設計(申請12小時,認列12小時)
3.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動車整車智慧系統工程師認證班(申請48小時,認列42小時)
4.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電動車機電整合工程師培訓班(申請36小時,認列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