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試成績將依簡章所列日程表公佈,成績公告請點選【考試日程表】。
2.成績公告採無紙化作業,請考生自行登入系統查詢個人成績或列印成績證明,不另行郵寄紙本成績單。
對鑑定成績如有疑義,可申請成績複查(以1次為限)!
應考人得於成績公告起,登入能力鑑定網站網路報名系統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並以Email寄出,逾期不予授理!
其餘相關辦法詳見疑義考題處理需知(下載)
♦及格標準:(依各級等簡章公告為主)
1.每科100分,該科達70分為及格(成績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取整數)。
2.同時報考同一級等的所有考科,平均達70分得視為及格,但單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成績保留:
保留及格單科成績自應考日起三年有效。
Ex:105年第一次單科成績72分,可保留到108年底止。
能力鑑定證書採核發制(不需另外申請)。取得授證資格者,由執行單位於成績公告後2個月內,以掛號方式寄出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