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書因遺失、污損或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英文譯名等證書資料須改註者,可申請補發證書。
(2) 證書補發所需文件:
i. 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ii. 證書汙損或資料改註者,請檢附原證書。
iii. 證書補發工本費600元繳費收據。
(3) 申請人填寫上列表單並檢齊附件,以掛號郵寄方式或郵寄客服信箱(ipas_service@mail.csf.org.tw)申請辦理。
換發資格
(1) 取得證書後,每5年內須接受資訊安全相關訓練,合計時數48小時以上。
(2) 從事資訊安全相關工作,取得證書後每一年工作年資得抵訓練時數8小時。
證書換發所需文件
(1) 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書補發/換發申請表。
(2) 資格文件檢核表(附錄四-1)及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考註1、註2)。
(3) 證書換發不須繳交工本費。
註1:工作年資證明文件擇一:
(1) 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年資。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保明細表。
註2:訓練課程證明文件:
(1) 訓練機構:企業內部訓練或外部訓練機構課程皆可。
(2) 訓練形式:實體課程或數位課程皆可。
(3) 訓練佐證文件:如,課程研習證明、線上授課記錄等,須載明受訓姓名、開課機構、課程日期、課程時數等資訊。
(1) 證書一經補發後原證書即行作廢,嗣後如發現原證書時,應即繳回執行單位進行註銷作業。
(2) 整年度分四梯次受理:第一梯03/01-03/10、第二梯06/01-06/10、第三梯09/01-09/10、第四梯11/0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