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置頂內容 跳到主要內容 跳到置底內容 :::
:::
:::

計畫審查

一、審查原則

邀集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籌組審查委員小組A類及B類申請案件,依申請單位所提出之書面資料進行專業審查會議。C類申請案件,採會議簡報形式進行專業審查會議。

審查項目

資格

初審

審查各項申請資格及核對各項應備資料

專業

審查

計畫目標與實施策略(35%)

(1)為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的認同廠商,依iPAS相關之數位人才職務,運用申請單位實作場域,針對學生及在職員工進行實作能力扎根培育計畫,並推動其報考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考試。

(2)申請單位需具備人才培育能量,並完成訓練、輔導、考核等一連串的培育機制規劃,分析學員訓練需求與評估實作環境,依教學目標設計教學內容、確認課程架構,並發展教材/教具,確保符合培育成效。

(3)計畫之背景、目標及實施策略,包括產學招募管道、甄選方式、薪資福利(詳見優先核定項目) 、留任機制及公司相對應的配合機制。

培育內容完整性及專案實作應用性(30%)

申請單位開立與iPAS相關之數位人才職務,其內容須符合數位人才所需能力之標準,安排專人指導並訂定課程模組,其所規劃之時數、講師安排、培育場域、評核標準等需具完整性。C類申請單位安排之輔導團隊,依企業痛點所訂定之專案改善範疇、作法、工具及效益評估等需具應用性。

預期成效(25%)

因實作培育計畫對學生及在職員工實作經驗提升及數位人才補充之具體效益,如:促進學生及在職員工報考能力鑑定人數、實作培育對學生專業能力提升之效益、就業銜接職缺之薪資、學生留用率、獲證後承諾薪資調整及專業加給幅度等。C類申請單位執行實作專題所衍生之工作效益提升指標,如人均產值上升、銷售額上升、成本下降、作業良率提升、專案開發時間減少、設備效率提升等,或其他預期成效。

經費編列合理性(10%)

計畫編列經費之合理性,及是否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優先核定

(1) 申請「A類:iPAS人才養成實作補助」者及「C類:iPAS專案應用實作補助」者,提供學生月薪達28,000元以上,並承諾留任取得iPAS證書學生月薪達以下標準:

  ▲大學生每月薪資至少40,000元以上

  ▲研究生每月薪資至少45,000元以上

  ▲能佐證其薪資高於同職務/地區/學歷之平均薪資

(2)曾申請其他部會產學合作計畫,並經審核通過者(如教育部產業學院計畫等) 。

(3)企業內部擬定相關辦法及規章,將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列為認可之證書,並依培育員工通過初、中、高級後,承諾提供獲證獎金、加薪或升遷等激勵作法。

(4)說明申請單位與iPAS機制連結性者。例如:曾聘用iPAS獲證者、鼓勵員工參與iPAS能力鑑定考試,並積極輔導員工通過考試,且獲證率優於全國平均(30%)為佳。

(5)未曾申請過本計畫者或過去曾通過本計畫並能明顯指出歷年計畫精進之處及優良成效者(例如:原為B類改申請A類、培育A類人數上升、留任率、執行率等) 。

(6)申請「A類:iPAS人才養成實作補助」及「C類:iPAS專案應用實作補助」者,已先行與學校洽談產學合作,並已先行掌握並完整提供受訓學生名單。

 

 

二、審查結果公告

計畫辦公室將審查結果報產業發展署核定後,通知申請單位,並檢送審查委員建議修改事項,請各核定補助單位依上開核定公文辦理。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工業技術研究院
聯絡電話:陳小姐 03-5917544
網站服務信箱:ipas@itri.org.tw
累計瀏覽人次:8096376
版權所有 © 202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產業創新人才加值推動計畫 專案委辦
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學院
瀏覽器建議使用:Chrome、Safari 及 Edge,1024x768 以上解析度瀏覽。
通過A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