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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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
計畫執行時間:112年5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
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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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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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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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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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附件得依計畫實際情況檢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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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紙本一式4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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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必備審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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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 ,技術服務業者須檢附三年內對製造業提供技術服務實績之合約與發票,或雙方用印報價單與發票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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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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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計師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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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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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徵信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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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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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為聯合型應提出「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iPAS)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聯合型合作協議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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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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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紙本一式1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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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以上附件詳見文件下載
重要提醒
1.申請計畫書(一式4份),請在資料左上方別上長尾夾即可 (無須裝訂或膠裝)
2.各式電子檔資料都需要一份。
計畫書-請提供原始檔
用印資料-請提供掃描檔
3. 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檢查文件是否都已用印。
(一)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
(二)收件日期認定:
1.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2.「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掛號郵寄者,以收件日期為準。
(收件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三)送件地點: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1館101室-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計畫辦公室)
(四)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申請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