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
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止。
計畫執行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
- (一) 申請文件自我檢查表(附件二)。
- (二) 申請計畫書(附件三)。
(三) 其他附件得依計畫實際情況檢附相關資料。
- ²以上(一)~(三)資料應檢送紙本一式2份,並檢附電子檔。
- (四) 其他必備審核文件:
- 1. 申請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技術服務業者須檢附三年內對製造業提供技術服務實績之合約與發票,或雙方用印報價單與發票影本。
2. 會計師財務簽證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3. 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徵信同意書(附件四)。
4. 若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五,無則免附)。
- ²上述文件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檢送紙本一式1份,並檢附電子檔。
² 以上附件詳見文件下載
重要提醒
1.申請計畫書一式2份,請在資料左上方別上長尾夾即可(無須裝訂或膠裝)。
2.各式電子檔資料都需要1份, 計畫書-請提供原始檔,用印資料-請提供掃描檔。
3. 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檢查文件是否都已用印。
(一)受理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止。
(二)收件日期認定:
1.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2.以「親送」或非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者,則以收件日期為準 (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三)送件地點: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21館101室-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計畫辦公室)
(四)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申請公司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