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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與「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
「106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與「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
一、勞動部106年4月26日勞動發能字第1060510055號函公告。
二、教育部106年5月1日函轉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公告辦理,並請學校依照各職能基準,發展以就業銜接為導向之專業課程。(附件)
三、職能基準為完成特定職業(或職類)工作任務,所需具備的能力組合(知識、技能、能力);而能力鑑定考試是依據職能基準之能力規格,規劃專業技術與能力程度之檢定與測驗機制。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考試將可提供以下應用:(點此更多職能基準免費下載)
n 企業:工作說明書、招募面談、訓練地圖、員工發展計畫
n 培訓機構:訓練規劃、發展能力鑑定
n 學校:課程規劃、輔導學生就業
n 個人:個人能力評估與提升方向
四、106年度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項目與職能基準關聯表:
註:相關行業參照勞動部勞動發能字第1060510055號-106年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委託、認證或認可證照與iCAP職能基準對應關聯性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