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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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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

     為解決數位人才供需、學用銜接等結構性問題,加速及擴大培育數位實務人才,提升學校教育與產業需求之契合程度,並促進人才產學訓用合一。

     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數位人才發展,由企業開立優質實習職缺,邀請大專校院當年度應屆畢業生參與實習計畫,依企業實際需求量身規劃與設計完整優質實習/訓練計畫,結訓並取得能力鑑定證書之學生被企業所聘用,達到共同培養數位人才,強化技能實作之目的。

一、112年申請資格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1]

()須為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2]

 

[1]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係指個體財務報告書或個別財務報告書,非合併財務報告書);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或成立未滿一年尚未有整年度財務報告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轉為正值,或是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已轉為正數,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2]行業別認定依申請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上所營事業資料證明。

(1)製造業:其「所營事業資料」代碼需包含製造業(C)開頭者。

(2)技術服務業係指對製造業實際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其「所營事業資料」代碼需包含顧問服務(I1)、資訊服務(I3)、檢驗維護業(IF)、研究發展服務(IG)開頭者,並應檢附三年內對製造業提供技術服務實績之合約與發票,或雙方用印報價單與發票影本。

 

 

二、112年補助類型及類別

(1)補助類型

申請

類型

申請類別

申請說明

A類:iPAS人才養成實作補助

B類:iPAS能力加值實作補助

個別型

可擇一或同時提出申請

由一家公司提出申請。

聯合型

可擇一或同時提出申請

由一家主導公司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公司共同參與。

由主導公司代表提出申請,並主責相關行政聯繫協調作業。

(2)補助類別

A類iPAS人才養成實作補助及B類iPAS能力加值實作補助

補助類別

★與iPAS相關之數位人才職務包括自辦項目:智慧生產、巨量資料、物聯網、資安、行動裝置、行動應用、行動遊戲、營運智慧、感知、工具機、3D、機聯網、天線、電磁相容、電動車、電路板、機器學習、色彩、食品品保,及民間採認項目:機器人、自動化、電控系統、機械、機械設計、網路通訊、數位規劃設計、數位內容遊戲企劃人員等項目,詳細內容可查詢能力鑑定項目說明

三、112年補助經費標準及上限

(一) 經費編列範圍須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科目為限,科目如下:

1. 人事費(含投入本計畫之人力、學生之薪資及顧問、專家費)。

2. 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含在校學生、在職員工實作培育時所必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軟體之使用及維護)

3. 業務費(含學生、在職員工實作培育時所發生之講師鐘點費及教材費(含數位學習)、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教材印製費、資料收集費等)

(二) 計畫全程所需經費由「公司配合款」與「政府補助款」組成,單一申請案中,各會計科目之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50%以上。經費編列應符合附件一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

(三) 每家公司僅可申請1,個別型申請之「政府補助款」金額合計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聯合型申請之「政府補助款」金額合計上限為新台幣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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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人才加值推動計畫 專案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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