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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關於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

     由於數位人才為促進企業各層面推動數位轉型之重要根基,如何藉由提升學校教育與產業需求之契合程度,有效培育具即戰力的數位實作人才,實為首要之務。

     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期以補助企業的方式,由公司根據其需求,針對在校學生或內部正職員工,規劃扎實的實作能力培育計畫並落實之。前者藉由產學合作,強化在校學生對焦iPAS人才規格,強化技能實作以銜接就業;後者則透過客製扎實的在職員工實戰培育,有效提升職場專業力,透過雙軌並行,達到培養數位人才之目的。

一、114年申請資格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1]

()須為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2]

 

[1]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係指個體財務報告書或個別財務報告書,非合併財務報告書);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或成立未滿一年尚未有整年度財務報告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轉為正值,或是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已轉為正數,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2]行業別認定依申請單位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上所營事業資料證明。

    • 製造業:其「所營事業資料」代碼需包含製造業(C)開頭者。
    • 技術服務業係指對製造業實際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其「所營事業資料」代碼需包含顧問服務(I1)、資訊服務(I3)、檢驗維護業(IF)、研究發展服務(IG)開頭者,並應檢附三年內對製造業提供技術服務實績之合約與發票,或雙方用印報價單與發票影本。

 

 

二、114年補助類別

114年補助方案規劃

114年補助方案規劃

iPAS相關之數位人才職務包括自辦項目:智慧生產、AI應用規劃、物聯網、資安、營運智慧、感知、工具機、3D、機聯網、天線、電磁相容、電動車、電路板、色彩、食品品保,及民間採認項目:機器人、自動化、電控系統、機械、機械設計等項目,詳細內容可查詢能力鑑定項目說明

三、114年補助經費標準及上限

()計畫申請時間及執行時間

計畫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328日。

計畫執行時間:自簽約日起至114710日止。

()申請補助說明

由公司提出「企業數位人才實作培育補助」申請,茲說明如下:

    1. 以專四、專五 、大三、大四及碩士以上在學學生,及在職員工為實作培育對象(每案應培育學生人數至少2名)。
    2. 規劃以iPAS相關之數位人才職務3內容為限之實作培育計畫,每案執行期限自簽約日起至114年7月10日止,培育期間企業規劃數位轉型/導入訓練課程,每名受培育者的培訓時數須達到至少120小時,並搭配專案實作。
    3. 實作培育計畫內容須包括公司簡介與現況說明、培育目標(針對數位化改善議題提出)、培育方式(具體改善方法)、培育內容、培育實作場域、預期效益及經費編制等,並應輔導受培育者報考iPAS考試,以強化並鑑定學生專業領域的實作能力。
    4. 培育計畫結束後,申請單位須繳交實作培育成果報告,內容應包含培育對象之培訓紀錄、執行成果,及執行所帶來的效益(涵蓋質化與量化指標,如工作績效的提升、對公司營運的貢獻,或其他具體效益)。

(三)補助經費編列範圍及上限

    1. 補助經費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經費編列範圍須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科目為限,科目如下:
      (1)人事費:投入本計畫之人力、學生之薪資(時薪至少達250元)及顧問、專家費。
      (2)業務費:實作培育之講師鐘點費及教材費(含數位學習)、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委託勞務費(如產學合作),與資料收集費。
      (3)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學生、在職員工實作培育時必須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軟體之使用及維護。
    2. 本計畫全程所需經費由「公司配合款」與「政府補助款」組成,各會計科目之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該科目總經費50%。經費編列應符合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每家公司可申請之「政府補助款」額度,係依培訓人數計算經費上限,受訓者若為學生,則申請經費上限為每位10萬元,受訓者若為在職員工,則申請經費上限為每位6萬元,每家公司申請之政府補助款總額上限為250萬元。 

 

★俟總統公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後,始辦理審查、簽約執行、補助經費撥付等作業。如經立法院審查時經費遭指定刪除,計畫將停止辦理;若經費遭凍結,得待經費解凍後,續行辦理,或以執行現況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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