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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03【停考公告】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師能力鑑定由產業發展署辦理至112年12月31日止,從113年1月1日起停辦
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依據111年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發展小組會議決議,將行動裝置程式設計師能力鑑定由產業發展署辦理至112年12月31日止,從113年1月1日起停辦,保留補換證機制。
本項初級鑑定於112年行動裝置專業委員會議中會議決議通過:
一、於112年度簡章敘明,本鑑定自113年1月1日停止辦理,提醒考生特別注意。
二、原規定成績有效期限為3年,配合停辦時程,進行及格成績有效期限之調整。於112年度及之前所取得之初級、中級成績,其有效期限均調整為112年12月31日止。